館際合作服務實施要點 ●服務對象:教育夥件合作館讀者。 ●圖書互借(親自至合作館借書)辦法: (1)由合作館各交換10張館際借書證(必要時得定期更新借書證)。 (2)由各館讀者攜帶館際借書證,至其他合作館閱覽及辦理借書。 (3)使用館際借書證辦理圖書借書,一律免費。 ●館際借書/復印(委由圖書館辦理)辦法 (1)合作館以「教育夥伴圖書館館際合作申請單」,向其他合作館申請借書或複印。 (2)收費標準: A.館際借書:每件每冊50元。 B.館際複印:每件服務費20元外加收紙張複印費A4,B4:3元;A3:5元;傳真:一頁5元(非長途) ●借閱規則 (1)借書冊數:5冊。 (2)借書期限:21天(一般圖書)逾期還款每冊每天2元。 (3)暫不受理預約與續借。 (4)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 (5)畢業生離校或教職員工警離職時,合作館需負責查核及催還本校讀者在其他合作館所借之圖書資料, 並將讀者異動情形主動知會其他合作館。 (6)若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合作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7)其餘借還書規定依合作館借書規則辦理。例:各館之特藏或參考書可另行規定借閱細則。 ●還書方式 (1)由讀者自行辦理還書;若圖書未依規定歸還,合作館需負相關之逾期罰款或丟書賠款責任。 (2)借書圖書之合作館若有緊急催還書的需求,借入圖書之合作館應配合辦理並儘速歸還。 ●遺失賠償 (1)館際借書證若遺失,遺失證之合作館應盡速告知對方合作館,俾凍該館際借書證借書權利; 如有館際借書證遺失,致使對方合作館蒙受損失,其損失由遺失證件之合作館負責;申請補發證件時,依合作館規定繳交工本費。 (2)所借圖書若遺失,依合作館借書規則辦理。 ●合作館讀者除可憑館際借書證入館閱覽外,並得免費進行資料庫檢索,及使用合作館內各種公用電腦及視聽設備。 ●雙方圖書館應推廣館際借書證之使用,充份利用合作館資源並宣導本館讀者遵守其他合作館各項規定。 ●為促進各合作館館藏資源之交流,若本館館藏目錄已上網,應互相知會並開放。 ●本實施要點自簽訂日起生效,並由合作館各留執壹份。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合作館協商後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