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教室使用辦法

  1. 借用電腦教師須不影響原時段排定之電腦課程之進行。
  2. 午休時間電腦教室不外借。
  3. 借用電腦教室之課程任課老師,而在場上課或督導,不得無老師在現場。
  4. 不得借用電腦教室供學生作非課程需要之上網或玩遊戲等非相關使用。
  5. 借用老師須督導任課班級遵守所有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6. 借用電腦教室的班級須自行上網查看各電腦教室空堂時間,再填寫借用單註明借用時間、節次、課程教學內容,並請借用老師簽章,由資訊股長繳至教務處審核,經教務處核准後,再至圖資處核對該節無正課使用或設備維護,即可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