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借閱管理辦法
47年訂定
78年9月第一次修定
88年3月第二次修定
91年2月18日第三次修定
104年1月13日第四次修定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5月5日第五次修定行政會議通過
一、三信家商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讀者借閱館藏資料,促進圖書有效利用,特定本規則。
二、開放對象:
1.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到館借閱(如委託他人借閱須填寫本館印製的委託書)。
2.本校學生:憑學生證借閱(以下皆須本人親自借閱)。
3.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本人到本館辦理借書證後,憑借書證借閱。
4.本校畢業生及社區人士:憑身份證到本館辦理借書證後,憑借書證借閱。
5.其他與本館有「館際合作」關係之單位:憑本館所發借書證借閱。
三、開放時間:
1.週一~週五:08:00~21:00。
2.週休及國定假日暫不開放。
3.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情況依本館之公佈。
四、本館採開架方式借閱圖書,但特藏書、報紙、當期期刊(次期期刊未到前)限館內閱覽,不得外借。
五、借書冊數及期限:
1.本校教職員工:十冊(含非當期期刊),借期至次月月底(非書資料限5片)
2.本校學生:三冊(含非當期期刊),借期一個月(非書資料限2片)
3.本校退休教職員工:二冊,借期一個月(非書資料限2片)
4.本校畢業生及社區人士:二冊,借期一個月(非書資料限2片)
5.其他與本館有館際合作關係之單位:五冊,借期21天(非書資料限2片)
六、本校教職員工(含專兼導師)及學生出借圖書若無人預借,得辦理續借,唯以續借二次為限,每次借期一個月。
七、借還書辦法:
1.館內閱覽:自行取閱後放回原處或置於「館內閱覽圖書歸還處」。
2.館外借還書:
(1)在書架上自行取書後(如不借請放回原位置),將學生證或借書證交予服務人員用「條碼閱讀槍」掃描。
(2)把書翻開有貼「條碼」的那一頁,讓服務人員用「條碼閱讀槍」掃描發出聲音後,借書手續即完成。
(3)圖書歸還時,先把書翻開有貼「條碼」的那一頁,讓服務人員用「條碼閱讀槍」掃描發出聲音後,還書手續即完成。
八、本館進行館藏清點時,得預告並收回借出之館藏。
九、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離校前須還清所借館藏,否則不予辦理離職、離校手續。
十、逾期:
1.每冊(片)逾期每日應繳滯還金新台幣二元,並暫停其借書權利至歸還所借館藏及繳清滯還金止。
2.逾期滯還金累積達該館藏定價二倍時,不再累計。(該館藏仍須歸還)
十一、遺失或損毀賠償:
1.借用者應於二個月內自行購買全新同一版次或更新版次之相同館藏抵償,如該館藏已絕版,則應以原價之五倍價格抵償。
(如發現該書已遺失,請到本館辦理掛失,以免逾期累計罰款)
2.遺失或損毀整部圖書之一冊或一冊以上者,其賠償概以整部計算。
十二、基本守則:
1.進入本館除筆記等必需用具外,不得攜帶任何物品入內。
2.凡衣服不整或著木屐拖鞋者,不得進入本館。
3.在本館內應保持肅靜與清潔,不得飲食、喧嘩、睡眠及其他不良行為。
4.在館內閱讀,離開時請隨手把椅子排好歸位。
5.凡不遵守本館規則者,經勸導後若再違規,本館得以驅離,並暫停其借書權利一學期。
十三、本館三樓閱覽室採自助式,全年開放(開放時間:08:00~22:00),請節約用電,最後離開者請隨手關燈。
十四、本館三樓多媒體教室及視聽教室之使用須先登記,其辦法另訂之。
十五、本館三樓教師研究室限本校教職員工使用。
十六、本規則如有未列事項,依據各大圖書館規定辦理。
十七、本規則呈校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