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核銷審核要點

一、總體項目

1.經費支出未依原計畫預算編列執行

2.黏貼憑證收支項目未列科目或未列用途

3.憑證號碼未編或未依序裝訂

4.不同科目收據黏貼於同一憑證上

5.支出費用收據未貼於黏貼憑證上

二、用人費用項目

1.酬勞費請領清冊未填列工作日期、單價、數量、合計金額,半天未註明上午或下午、工作內容

2.印領清冊下方無製表人、單位主管、會計單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章

3.印領清冊資料修改處無承辦人簽章

4.試務相關人員人數未依試題及編組表編列

5.試務相關人員酬勞費由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或金融機構(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儲匯處)直接匯款、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未檢附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或金融機構簽收證明文件及各受款人支領項目明細表

6.試務會務講習費未附會議紀錄影本

7.延時工作費未註明起迄時間及工作內容

8.同一日同一人有重複支領工作費之情形

9.經抽核訪談 3 位試務相關人員,有未依支付標準支給試務相關人員酬勞費之情形

三、服務費用項目

1.水費、電費、電話費未依實際使用情形合理分攤或未填報分攤表;使用相同收據核銷不同檢定類別未列支出機關分攤表

2.郵資無抬頭或以執據聯辦理核銷

3.差旅費無起訖地點、日期;交通費未註明車種;住宿費未附收據或收據未註明日期、住宿人姓名或買受人未註明承辦單位名稱

4.貨物運費未載明運送物品及起迄地點

5.印刷費未註明影印資料為何

四、材料用品費項目

1.收據或發票(收銀機)未註明單價、日期、品名、數量及金額、收據無抬頭及統一發票章、發票由經手人補正者無經手人簽章

2.材料費未附廠商開立之明細表

3.收據資料修改處未經廠商蓋章

4.購買檢定耗材,收據日期在檢定辦理完竣後

5.電腦軟、硬體、影印機租金未附合約書及分攤表

五、非消耗品項目,購買非消耗性物品 3000 元以上需檢附增加單–附內控規定

1.購買非消耗品未列物品增加單登記管理

2.盤點非消耗品並未有該物品

3.非消耗品增加單所載內容與實際不符

4.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未檢附其個別內部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