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算執行之審核要點如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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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雜費之收入應依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之標準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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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辦費之收入應依照規定標準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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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項支出應與預算所定用途及計劃進度相合,並注意有無不當及不經濟之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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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預算之流用視當年度收入情形及實際需要支出予以適當之調整,但仍須符合本校「預算編審與執行之處理程序」規定。 | 
♣預付款項應隨時清理轉正或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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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借債及應償還之債款本息應列入預算並按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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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所有收入均存入金融機關,提款由校長、主辦會計人員、出納人員蓋章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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