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Q1-2何謂消耗用品、非消耗物品?是否須要登帳列管?

(一)「消耗用品」: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者。例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清潔用品等。

(二)「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且金額在一萬元以下者,例如印表機、螢幕、桌、椅、櫃等。

(三)依本校「財物管理要點」規定,單價金額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且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品,由本校資產經營管理組登帳列管並由各保管人負責保管。至於未達三千元之非消耗品應由單位及保管人自行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