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家商進修部成績管理

成績處理

  1. 期考成績請於考後『三天內』至【高雄市校務系統(進)】輸入,未參加考試或已休學離校者,務必以0分登記,任課教師需自行留存成績計算方式一學年,俾便在有爭議時供查詢,另提醒期末總成績的計算需將『各次期中考』成績納入評量。
  2. 總成績之評定由各科教學研究會依『多元評量』精神訂定,課程進行前須向學生說明,另請將學生的出缺席與學習態度列為總評依據。

成績管理辦法

  1. 依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0條規定: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學生缺課未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為曠課。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2. 依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1條規定: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修習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3. 依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2條規定: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三十六節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依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規定:

學校採學年學時制,學生修畢各學年學業,成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准予升級
一、各科目學年成績均及格。
二、學年成績符合下列各目情形:
(一)不及格科目每週修習節數之總和,未超過全部科目每週總修習節數二分之一,或不及格科目數未超過全部科目數二分之一。
(二)無任何科目之學年學業成績零分。
(三)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

依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2條規定:

  1. 學生學年學業成績未符合前條升級規定者,其不及格科目應予補考,但零分科目除外。補考採多元評量方式,並以二次為限。
  2. 前項補考科目,其補考所得之成績,達第九條或第十條所定及格基準者,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就原成績或補考成績擇優登錄
  3. 學生學年學業成績經補考仍未符合前條升級規定者,應重讀

依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3條規定: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且各學年學業成績符合第十一條規定。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而學習評量結果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